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现就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二、提名程序
1.提名号发放
拟通过学校提名的项目请联系科发院(科研处)蒋老师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
2.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相关附件请登录智慧交大下载)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被提名项目/人选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3.提名公示
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合作单位需于6月21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学校提名项目统一于6月22日公示。
4.提名意见
请各学院于6月22日前对所推荐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蒋婷婷老师邮箱。
5.材料提交
电子材料提交:6月30日17:00,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提名材料电子版截止。
纸质材料提交:6月30日前,通用项目纸质材料提名书主附件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含1套原件)报送科发院(科研处)蒋婷婷老师。
联系人:蒋婷婷
联系电话:87046557
办公地址:南区教8栋701
科发院(科研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