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丰富馆藏,进一步推进校史馆改扩建工作,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历届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史料文物。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校牌、使用过的印章、校标、纪念章,不同时期的规划图、校区模型、获奖证书、奖牌,个人回忆录以及记录学校面貌的老照片等;
2.重要领导人、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记录、录音带、录像带或报道材料,仪式活动中接受的纪念品、名人题词等;
3.反映学校各个时期重要事件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和实物;
4.反映治校、治学、参与社会活动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记录生平事迹的实物(如手稿、使用过的标志性的物品、教案(具)等),有代表性的著作、文章,获奖证书、奖牌以及照片等;
5.学校师生员工在校期间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形成的文件(含聘书、奖状、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使用过的具有一定意义的校徽、学生证、借书证等。
6.学校和各院、系组织的大型庆典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及礼品,各个时期部门制发的能够反映单位发展进程的各类文件、印刷品的样本(包括实习大纲、实验指导书、考卷和教材等,已归档的文件除外);
7.各个时期单位或个人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奖杯、奖牌、奖章、奖状、证书、图片,重要科研成果的鉴定材料,专利证书;
8.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实物或照片。
9.记录校友的成就、事迹,或产生过社会影响的报道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带、录像带、书报刊物、实物等)。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有特殊意义的纪念册、毕业文凭等;
10.竭诚欢迎提供各类有价值信息或史料线索。
二、征集要求
1.有意者可采取捐赠、托管或转让的方式向校史馆提供史料和文物,学校将视情况发给捐赠证书或签订保管协议。如有特殊意义的文物,本人确有保存意愿的也欢迎提供原件进行复制,复制后归还本人。
2.提供图片资料时请一并附上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当事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
3.所有提供重要资料或文物者,将在展陈时特别备注提供人信息,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征集时间从发布本告示之日开始,长期有效。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7046474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双港路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邮政编码:330013)
联系单位:党委宣传部(教8楼709室)
联系人:白为民
电子信箱:bwmnc@163.com
党委宣传部
2020年4月24日